手的小说作者,居然要上音乐年度盛鼎的领奖台。怎么说着都有一种违和感!而且,那首入选十大金曲的,仅仅只是这家伙给小说弄的一首插曲。
第一首小说插曲,居然就入选年度十大金曲。想想,作为一个小说编辑,帅哥就有一种自傲敢。
这已经不像前两次赤.裸裸的打脸了,这简直就是在吊打音乐圈啊!若是那些人再看到这家伙对于获奖之后,只有“玩玩而已”四个字的时候,会不会忍不住砍死他。嗯,应该自刎谢罪!
玩玩而已,就把他们专业的吊打了。他们还有何脸面生存于世?
帅哥很向一下吴凡为什么不去混音乐圈,可又害怕问。他怕问了之后,让吴凡有了混音乐圈的想法。
吴凡的新书发了过来,帅哥就迫不及待的点开看了一下。习惯性的看了一下文档下面显示的字数,顿时惊讶不已。
嗯?居然有二十万字!这么多存稿?
不再理会,连忙看向正文。
“诛仙?这名字牛叉啊!难道是仙侠类的作品?”
时间:不明,应该在很早、很早以前。
地点:神州浩土。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诌狗!
只看了一个开头,帅哥整个人却是一震,尤其是那句“天地不仁,以万物为绉狗”。
将《诛仙》的存稿发给了帅哥之后,吴凡就没有再理会。他那儿知晓,帅哥因为看了他的书稿,第二天搞得盯着两个黑眼圈去上班。
二十万字左右的书稿,若是换成以往,帅哥压根儿不会看那么晚。看网络小说的人,看书的速度都比较快,像帅哥这种网络小说编辑,就更不用说了。只是,他这次看的很仔细,而且也不止看一遍。
《诛仙》有些像废材流的屌丝逆袭,但却又跟那些屌丝逆袭的书给人的感觉完全不一样。其代入感极强,强得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的跟着主角喜怒哀乐。跟着他渴望得到别人的承认,在渴望的过程中承受着孤独和落寞。
这本书让人有了幻想的渴望,那是平凡人对成功的渴望。而这正是这本书的厉害之处,因为这个世界的平凡人太多了。而见网络小说的人,太多的人想从幻想之中得到这种渴望。
这本书必火!
这是帅哥看了好几遍这书之后下的一个定论。
帅哥看了很晚,也看得他难以入眠,在床上辗转难眠,这是他许多年未曾遇到过的事情了。而第二天他顶着一双黑眼圈上班,但却显得精神十足。
或许,这就是人逢喜事精神爽!
吴凡也算是遇到了喜事儿,毕竟拿了一个十大金曲奖。可一大早被余玲那怪异的眼神看得全身别扭,想神清气爽都不可能了。
“你能不能别这么看着我?我全身鸡皮疙瘩都起了。求放过!”吴凡无奈的对余玲说道。
“你难道不知道你获奖了么?”余玲眨巴眨巴眼睛,说道。
“金曲奖?”吴凡问道。
“你知道啊!”余玲有些惊讶的说道。
“知道啊!”吴凡点了点头,说道。
“不对啊!你既然知道,为何没有得瑟一下啊。这可不像你!”余玲疑惑的说道。
“有什么好得瑟的?”吴凡不解的问道。
“你每次考过胖子不都要得瑟半天么?这次获了这么大的奖,你不得瑟一下,有些不对劲啊!”余玲说道,“尤其是在我这个学音乐并且考上音乐学院的人面前,你居然不得瑟一下。有问题!”
“十大金曲,每年都十首!金曲奖,很稀罕么?”吴凡不屑的说道。
“那你知道一年会有多少新歌出现?”余玲瞪大了眼睛,说道,“不知道多少成名歌手想得金曲奖而不得,而你好像一点都不稀罕一般。不对,看来我错,你丫的得瑟到了无形无色了。难道这就是得瑟的自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