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中将八卦听了个全。
关鹏也混在人群中,扮演无辜的路人。跟着一惊一乍,装的倒挺像那么回事儿。
“队长……”
年龄最小的吉他手阿欢死死咬住下嘴唇。
“给我收回去!还没到山穷水尽的时候呢!”
说是没到,可乐队里这几个人都明白,他们现在手里快连吃饭、交房租的钱都没了。再说,阿伦还在医院里躺着,医药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现在光轮将他们赶了出来,只给了五百块钱,打发要饭花子一样的态度,他多想硬气点将这钱摔他脸上!
结果还是得屈辱地装兜里。
“我还就不信了!咱们今儿个就在街头表演一回!”
他们乐队,刚成立那会儿,的确曾经混过一段时间的街头。以现在的普世观点来看,混街头的基本都是业余菜鸟,但凡能找到正规的场子,就没几个乐队肯再回到街头的,丢人、跌份儿。
可短时间内,在乐队缺了鼓手的情况下,他们去哪儿找能接收他们的场子?
对音乐的热爱,让他们组成一个团体,走上这条追梦的路。
可这条路实在太艰辛了。
看不见未来,也找不到方向。
但当初豪情万丈的从家里出来,总不能就为了有朝一日再灰溜溜的回去!
“街头就街头,就当痛快一回了!”
“就是缺了阿伦,没有鼓点,效果肯定会打折扣。”
都是年轻人,有着不服输的斗志,听了队长史明的建议后,很快就振奋起来,还真的都拿出自己的乐器,吉他手阿欢将他装吉他的盒子摆在前面,用来接受路人的打赏。
“你们好……不知道能不能让我们也加入?”
莫行之走上前去,挺长的帽檐在他脸上遮下一片阴影,他微笑着跟那几个人打了声招呼,然后才提出自己的请求。
“嗯?”队长史明疑惑道,“你们想加入?那你们都会什么?”
他打眼一扫,本来没将这两个乖乖学生仔模样的人看在眼里,但这样面对面搭上话后,不知怎么的,却突然郑重起来,总觉得看他们的气质,绝对不是一般人。
“我?我学过一段时间的架子鼓。”
莫行之俯下身,拿起那两只细长的鼓锤,先虚空挽了几个鼓花。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史明当即更加郑重起来。
“既然兄弟想跟着玩玩,那就一起来吧。”
“是这样,我们这里有首歌,不知道能不能借着你们乐队唱出来……”莫行之却又“得寸进尺”道。
“有首歌?”史明突然讶声道,“该不会是你们自己写的吧?”
莫行之笑着指了指打过来便一直沉默寡言的王子霄:“喏,他写的,之前大概就写好了。刚才见了你们,突然又来了灵感,现在算是彻底完善了,不知道你们愿不愿意给他这个机会?”
“能不能让我先看看?”史明自己也是创作型的歌手,写过几首挺不错的歌,在光轮驻唱的时候,不少顾客还表示了喜欢。后来他还将这些歌放到了网上,但由于缺乏宣传手段,到现在也不温不火,传唱度很低。
王子霄继续不发一言,把那首歌的曲谱给了史明。
史明仔细地从头看了一遍,然后用赞赏的目光看了王子霄一眼:“兄弟你才是深藏不露啊!这曲子写的不错。不知道歌词是——”
“如果你们想演奏这首歌,交给我来唱第一遍。”
史明迟疑了:“这……”
不过因为曲子实在太棒,他最后还是点头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