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 “准!”
证据就是一只小小的录音笔,姚律师拿起录音笔四下展示了一下,田致远的律师心下一沉,田致远有些茫然。
田母却不知道一支笔能当什么证据,她想大声说话又怕被赶出去只好和边上的人低声道:
“笔有什么好看的?十根笔我都能给他弄来。”
“就是,弄根笔当证据,糊弄谁呢~”
……
录音笔一出现庭下就是一片嗡嗡声,审判长不得不再次敲响了法槌:
“肃静,肃静,法庭之上不得喧哗!”
姚律师看着田致远的茫然正色道:
“我的另一个当事人田一米,今年十四岁,还是个初中生,放暑假的时候跟老师去京城玩,小孩子对电子产品很有兴趣,在老师的陪同下买了不少电子产品,包括当前刚上市没多久的笔记本电脑、随身听、软盘、各种游戏碟片、数码相机等等,当然也包括了这支——录音笔。”
“小孩子好奇心强,想拿回去跟自己母亲显摆显摆,谁知刚回家就遇到被告与其家人在家里大闹,我的当事人田一米在与被告争执时不小心打开了录音笔,录下了这段录音,现在请大家听一听。”
随着录音笔里清晰的争吵声再现,法庭里静谧一片,只能听到或急或缓的呼吸声。
录音听完,田致远脸色惨白一片,田父田母田致恒田二婶都是一脸不可思议,他们根本不明白,为什么一支笔也能录下别人的话。
田致远的律师又叫反对,审判长准了:
“《xx法》第xx条xx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影音材料不能做呈堂证供,这只录音笔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审判长,我想代表我的当事人问原告几个问题。”
“准!”
“谢谢审判长大人。”
“请问被告,您与第三者白咏华事发的当天我的当事人之一田一米是否在场?您只需要回答是与不是,请不要说与本问题无关的话。”
“……没有。”
“请问被告,我的当事人之一田一米学习成绩是不是非常好?人是不是很聪明?”
“……是。”
“请问被告,您是否有考虑把您与第三者白咏华的关系在未离婚时告诉自己的女儿?”
“……没有。”
“请问被告,您现在所住房屋是否是祝庭瑜用做生意的钱在你和你的父母都反对的情况下坚持购买?”
“反对,这个问题与现在要说的证据没有任何关系,不符合法律程序。”田致远的律师差点气死,再这样下这官司不用打就输了,还什么都得不到,要知道对方的当事人之一可是个孕妇,这种情况下法庭都会偏向原告的。
“反对无效,原告律师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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