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自由。如果是商业城市,就更自由。比如16世纪尼德兰南方中心城市安特卫普城内,交易所门前悬挂的标牌便是“供所有国家和民族的商人使用”;[4]中世纪欧洲某些自治城市则规定,逃亡的农奴如果在城里住够了一年零一天,他便成为自由人。由此,还产生了一句民谚——“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5]
当年的上海就是这样。二战期间,上海甚至敞开大门接纳了大量被纳粹追杀迫害的犹太人。没有城墙的上海,反倒是安全的。
是的,此时无墙胜有墙。
其实,如果仅仅只有安全的需要,城市和国家都并非必需。氏族和部落的土围子就已经很好。然而,哪怕它好得就像福建客家人的土楼,四世同堂,固若金汤,土围子的封闭性也终归大于开放性。[6]因此,在那里不会有使人自由的空气,弄不好还会相反。
必须有一种新型的聚落,既能保证安全,又能让人享受到充分的自由。
这种新型的聚落,就是城市。
新聚落(城市)与老聚落(土楼)的最大区别,在于里面住的不再是“族民”,而是“市民”。市民的关系一定是“超血缘”的。他们之间的交往、交流和交易,也一定会超出地域的范围,打破族群的界限,甚至杂居和混血。
这就必定产生出两个新的东西,一是超越了家族、氏族、胞族、部族的“公共关系”,二是与此相关的“公共事务”。处理这样的事务和关系,氏族部落时代的办法和规范已不管用。管用的,是拥有“公共权力”的“公共机关”,以及如何行使权力的“公共规则”。这个“公共规则”,就叫“法律”;这个“公共权力”,就叫“公权”;这个“公共机关”,就叫“国家”;而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人,照理说就该叫“公职人员”或“公务员”,甚至“公仆”。
以城市为标志,国家诞生。
也就在这天,“或”变成了“國”。
变成了國的或不再是氏族和部落。它的人民也不再是“族民”,而是“国民”。国民就是依靠公共权力来处理公共关系和公共事务的人民,国家则是利用公共权力来保证国民安全与自由的公共机关。因此,对于国家和国民,头等大事都是如何看待公共权力——交给谁?谁来交?怎么用?
不同的国家模式和体制,由此产生。
民主的模样
爱琴海早晨的阳光从来就很迷人,雅典的居民也大多起得很早。作为城邦的当家人,伯里克利早早吃完简单的早餐,就吻别女友办公去了。
他的女友是外籍居民,因此只能同居,不能结婚。
这事很让伯里克利头疼,因为这意味着他们生下的儿子小伯里克利,将不能成为雅典公民。当然,外籍居民的待遇并不差,同工同酬,来去自由。他们所做的贡献,也能得到城邦的承认和尊重。比如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史学之父希罗多德,便都是外籍居民。但除非特许,外籍居民不能拥有政治权利,对城邦的公共事务也没有发言权,哪怕他是伯里克利的儿子。
更糟糕的是,这条关于公民资格的法律,恰恰是伯里克利执政期间,由他本人提出的。只不过,那时还没有这位让他神魂颠倒的同居女友。
这真是不折不扣的作法自毙。
但伯里克利只能咽下苦果,尽管他是雅典城邦最有权势的人。事实上,伯里克利不仅位高权重,而且对城邦的贡献无与伦比。正是在他的治下,雅典走向辉煌,达到鼎盛,以至于这个时期被称为“伯里克利的黄金时代”。这个时期的雅典,也被伯里克利本人骄傲地称为“希腊人的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