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minzhu监督,现将拟任职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年**月**日**月*日(7个工作日)。
被公示人姓名,男或女,民族,出生年月日,岁数,参加工作日期,入党日期,文凭,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对上述拟任职人选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受理单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电 话:0451-12380。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邮政编码:150000.某某某省委组织部。发布公示日期以此为七天公示期起点。”
从这个固定的共识格式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公示和公示期的设定,就是给争议和异议者留出广而告之和准备举报材料的时间,因为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核实举报时间的短促性,加上匿名成本举报低廉,购买代理移动手机卡不需要身份证,一个电话只需0.1元,加上物价上涨因素比过去0.08元邮票成本还低廉。如果接到线索不清的匿名举报就终止或中止干部任用程序甚至启动纪委调查程序,对被公示人是一个不公。所以,刑事举报中,刑法有一个诬告陷害罪对应着滥用举报权利的人;而对公示期的异议、投诉、举报为了加大举报人的义务,平衡举报与被举报人之间关系,增加了举报应当实名的要求。但是组织部门毕竟是个严谨的工作部门,从“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这句话看,如果是秃从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公示和公示期的设定,就是给争议和异议者留出广而告之和准备举报材料的时间,因为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核实举报时间的短促性,加上匿名成本举报低廉,购买代理移动手机卡不需要身份证,一个电话只需0.1元,加上物价上涨因素比过去0.08元邮票成本还低廉。如果接到线索不清的匿名举报就终止或中止干部任用程序甚至启动纪委调查程序,对被公示人是一个不公。
所以,刑事举报中,刑法有一个诬告陷害罪对应着滥用举报权利的人;而对公示期的异议、投诉、举报为了加大举报人的义务,平衡举报与被举报人之间关系,增加了举报应当实名的要求。但是组织部门毕竟是个严谨的工作部门,从“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这句话看,对干部个人前途负责与对国家使命负责,两者都千钧一发,系于公示期举报内容的查处上。
慕容轩还从孙队这里得到了个意外收获,孙队告诉他,以前他们刑侦队也办理过类似的案子。一般情况下,只要公安机关出具鉴定结果后,那些大型门户站,都会立即删除虚假微博,并相应地对发出虚假微博的博主做出处罚。
但站的处罚一般都不是十分严厉,最多是销号处理。而那些作假造谣的博主往往又会换一个马甲继续作假造谣。这样猫捉老鼠的迷藏游戏来来回回,站遇到的多了,也就懒得去管了,最终受害的还是被人家作假的受害者。要想一劳永逸地解决掉这种问题,就两种途径,一是去公安机关报案,立案侦查;二是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定位。最后,将作假造谣者捉拿归案。
慕容轩听了孙队的这番话后,迟疑了一下。慕容轩是有一个担心。现在他正处于提拔公示期,最后一天这个节骨眼儿上。一方面,时间对他来说,就是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去公安机关报案,就说孙队能帮上这个忙,但毕竟人家那么多的大案要案在手上等着处理,要立你这种小案子,还是需要一定时间,这个时间他现在等不起。另一方面,慕容轩实际上还有一个顾虑,就是他现在还不想把事情闹得沸沸扬扬。
因为,目前毕竟只是刚发现上有这么一条造假微博,论坛上转发的量也不是很大。如果真在公安局立了案,那不闹得满城风雨,知道这件事儿的范围势必会扩大,这样不是反而中了微博造假人的圈套?
孙队可能也看出了慕容轩的这些担心,于是他又给慕容轩出来了个主意:“你也可以找一个熟悉电脑的朋友,让他帮你私底下查查发造假微博博主的id。查到这个就又好办的多了,要想公事公办就直接来我们公安局报案,我们可以直接抓人结案。不想公事公办的话,也可以私底下与造假微博博主接触接触,给他谈谈条件什么的。”
孙队也是真心相帮慕容轩这个忙,话都给他说到这个份儿上。慕容轩真心谢过孙队,在下楼回家的楼梯道上突然想到,找辛琪啊!他们国安系统不是现成的舆情监控系统吗?
遇到这种紧急情况慕容轩哪里还敢睡觉啊!他马上给辛琪司长打了一个电话。也可能是时间太晚了,慕容轩的电话打了起码有五分钟,辛琪才珊珊来接电话。<